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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招考办向2018年中考考生发出温馨提示
2018-06-22
沈阳招生考试网

  沈阳市2018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将于6月23日至26日进行。市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要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信息和背面的考场规则,按规定参加考试,并就广大考生在考前和考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发出温馨提示:

  ★找准考点别迟到

  考生在考试前一天(6月22日)下午16:00前务必到考点,熟悉考点所在位置、周边环境、行程路线及考场设置情况(在考点学校门口查看考场示意图,禁止进入考点),以防止交通堵塞、走错考点、进错考场等情况发生,耽误考试。特别提醒考试期间安排午睡的考生及家长,要定好闹钟,妥善把握好时间,避免考生午睡超时而耽误下午的考试。

  考生要掌握好各科开考时间(准考证上已注明)。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将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请考生掌握好时间,不要迟到,以免耽误考试。

  ★考试物品准备齐

  在每科考试当天,考生出门前要认真检查是否带全了准考证和考试用品。考试用品包括: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准考证上规定可以携带的物品。历史、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同场合卷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七至九年级历史学科教材和七至九年级思想品德学科教材共11册教材进入考场,但不允许在教材中黏贴、夹带资料。

  考生不得携带考试禁带物品进入考场,包括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非指针式手表等物品。考生如携带了禁带物品,必须将禁带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证件遗失莫着急

  考前,考生的准考证如不小心丢失了,可到报名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补办。进入考场前,考生若发现自己的准考证忘记带了,不要慌张,在进入考场时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监考教师会根据准考证存根核对考生相貌,确认是考生本人后,允许考生先参加考试。考生要在下一科考试时把准考证带来核验(如为最后一科考试时忘记带准考证,考生需通知家长在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带来核验,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

  ★配合安检有秩序

  考生要在考点学校门口进行初次检查,请重点做好如下准备:准备好准考证,携带的饮料要开瓶接受检查。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参加考试。

  进入考点后,第一天第一科语文、汉语科目和第三天下午生物地理科目开考前40分钟,其他科目开考前30分钟,考生须自行到所在考场门外有秩序地排好队,主动接受监考教师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生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监考教师进行安检工作,安检时发现可疑物品时,考生应主动向监考教师出示或说明。考生如拒不配合进行安检、拒不出示可疑物品,则须到特殊问题处理室由考点专门人员和公安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由此耽误的考试时间,将由考生本人负责。

  ★领到试卷先检查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要在开考前认真检查答题卡、试卷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如发现有上述情况,应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试卷检查无误后,考生要将本人的准考证号和姓名正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并在监考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核对并正确粘贴条形码。根据规定,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将按违纪处理,并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将按作弊处理,各科成绩无效。开考信号未发出前进行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按违纪处理。每科开考前,考生要仔细阅读答题说明。

  ★规范答题勿标记

  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需涂点的选择题用2B铅笔作答;其他试题统一用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不得用其它笔)作答。考生必须将答题内容填写在答题卡上对应题号的答题区域内,超出所限区域的答题部分或在其他题号答题区域作答的内容无效。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

  考生作答非选择题时如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可将该书写内容划去,再写上修改后的答题内容。禁止使用涂改胶带纸改错或用透明胶带粘扯欲修改的内容。修改选择题涂点用2B铅笔,修改时用橡皮擦干净,使用橡皮擦时应注意不要对试卷造成破损。

  未按上述要求操作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个人负责。

  ★ 诚信考试莫违规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如继续答题按违纪处理),在原位坐好,双手放于桌下,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教师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今年我市将继续采用网上巡查系统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控、录像。考试结束后,市及区、县(市)将回放审查全部考场录像资料,并将审查结果作为处理违规行为的依据。同时,将应用无线信号屏蔽器以及手柄式金属探测器等高科技设备和手段进行考试安全检查,辅助管理考风考纪;并选派巡视员、监察员监督检查考试执纪工作;大数据部门将运用技术手段在考场周边对考试有害通讯信号进行跟踪和干扰。一旦发现考生有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招生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有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此,市招考办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避免由于疏忽没有严格执行考场规定而受到处理。希望家长端正态度,切莫相信网上诈骗等有害信息,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纪舞弊行为,避免给孩子造成终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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