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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村独生女和双女绝育户女孩中考优录政策
2011-04-08

  各区人口计生委、教育局: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武人计[2010]90号)精神,决定对我市流入人口中农村独女户、双女绝育户女孩,在我市就读且取得我市学籍的,享受我市中考优录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录考生条件

  申请中考加分优录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生及其父母户籍不在我市,且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二)考生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女生、父母一方实施了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女生;

  (三)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流入人口,且办理了我市《居住证》(或《暂住证》);

  (四)考生取得我市学籍。

  二、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一)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二)考生父母办理或双方合办的,且在我市查验过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若考生随父在我市就读,其父亲不能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出具在我市办理的《居住证》(暂住证)。

  (三)独女户考生,须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双女绝育户女生,须出具父母一方的绝育证明;

  三、资格审查、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校初审。申请优录考生,凭相关证件,在学校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审批表》(市外流入人口中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填写相关内容。考生所在学校对考生学籍情况进行审核后,由学校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考生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公示。考生户籍地乡(镇、场、街)人口计生部门对考生父母生育、节育及流动情况进行审核,审查认定后,在户籍地乡镇政务公开栏、及考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期5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考生,由乡(镇、场、街)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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