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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2-02-09

  二○一二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

  考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做好2012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简称“体育考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1〕81号)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重视,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锻炼习惯,形成终身体育意识,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初中学生学习体育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体育考试检验学校体育课程的效果,体现课程改革的方向,有利于促进学校体育教育质量的提高,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化。

  二、体育考试项目

  (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体育考试项目设置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2012年我市体育考试开设13个考试项目:200米跑,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投掷实心球,推铅球,三级连续蛙跳,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一分钟仰卧起坐,一分钟踢毽,一分钟篮球投篮,一分钟排球对墙传球,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足球25米绕竿运球。(考试项目规则与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二)普通考生采用必考项目加选考项目的办法进行,必考项目为200米跑,选考项目由考生在其他考试项目中自选1个项目。

  (三)特殊考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择考、缓考或特殊体育考试。

  1. 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或经二甲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此类考生可按免考1类申请免考。

  2. 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与健康课的考生,可申请择考。择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考试项目中选择力所能及的1个或2个项目(不能是同类别的2个项目)。考试规则同普通考生。

  3. 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或女生经期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申请择考或按免考2类申请免考。

  4. 具有一定运动能力但不适合参加普通体育考试的考生,包括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智力落后、自闭症谱系(广泛性发展障碍)、脑瘫、肢残的学生,可申请参加特殊体育考试。(特殊体育考试项目规则与评分标准见附件3)

  5. 随班就读学校的特殊考生,可以选择到特殊考场参加特殊体育考试,也可以选择在普通考场参加普通体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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