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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方案
2012-03-05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工作,现制定2012年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随迁子女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与管理机制
  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随迁子女工作,以“学生申请、学校招生、统一办法、全市统筹”为原则,成立“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联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小组”,“联合工作小组”设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统筹协调招生计划、宣传、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各项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
  2012年计划招收随迁子女8000名(附表6),纳入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外省市招生计划。招生学校根据各区县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人数、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按照随迁子女报名和录取情况,对超计划录取的随迁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又许可,招生学校可以提出扩大招生计划申请。
  招生学校根据专业和办学条件,自主设置招生专业。鼓励招生学校开设以培养一线实际操作技能为主的先进加工制造类和现代服务类等专业。
  随迁子女也可报考本市部分中职校试行中高职贯通教育模式的相关专业志愿。中职校试行中高职贯通教育模式的招生计划、专业和办法另行通知。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含预备班,以下简称初中学校),连续就读2年,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1.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父母双方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就业类),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须持有就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沪稳定就业证明;
  3.持有本市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
  4.考生自愿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
  2012年随迁子女报考条件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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