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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钦州中考分数线公布
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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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钦州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关于印发<钦州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教发〔2018〕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如下:

  一、示范性普通高中

  全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为:钦州市第一中学645分,钦州市第二中学677分,钦州市第三中学587分,灵山县灵山中学654分,灵山县新洲中学604分,浦北县浦北中学594分。

  二、非示范性普通高中

  (一)全市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70分;市直公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钦州市第四中学、钦州市第十三中学、钦州市高新区实验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05分。

  (二)全市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具体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报读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依据录取情况确定本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本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录取人数未满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向本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三、其他

  全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以及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特长生及特长班生录取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钦教发〔2018〕9号、《关于钦州市2018年示范高中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的通知》(钦教基教〔2018〕1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实施执行。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录取条件,按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擅自降低录取条件和超计划招生。

  钦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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