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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江2018中考志愿填报时间
2018-04-16
珠江市教育局

  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4-26日,学校打印志愿表、考生确认时间为6月27—28日。

  (二)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根据《关于调整2017—2018学年珠海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珠教基〔2017〕4号),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艺术高级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珠海女子中学只招收女生);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以下简称“斗门一中”)、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招生计划的80%面向全市招生,20%面向本区招生(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高栏港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田家炳中学招生计划50%面向全市招生,50%面向斗门、金湾和高栏港区招生;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面向横琴、香洲和高新招生;和风中学面向斗门区招生;红旗中学面向金湾和高栏港区招生。

  (三)志愿填报方式。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凭个人账号登录珠海中考管理系统填报志愿。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校对制度,务必在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打印志愿确认表供考生及其家长检查、签名,并存档志愿确认表半年。

  (四)志愿批次。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四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自主招生批。参加自主招生考查且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相应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志愿。未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不予录取。

  2.提前批。参加体艺特长术科考试且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合格线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招生学校的特长生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两个特长生志愿。

  3.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可填报6个统招志愿。其中:

  (1)第1至第3志愿限填报以下学校: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斗门一中、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

  对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系统将在其所填报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统招志愿后,自动派生出相应的指标生志愿。

  具备斗门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和具备斗门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斗门一中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招生的志愿。

  具备金湾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和具备金湾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招生的志愿。

  具备高栏港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和具备港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高栏港区招生的志愿。

  (2)第4至第6志愿限填报招生范围与考生户籍、学籍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即:

  具有香洲区、高新区、横琴新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斗门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金湾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红旗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高栏港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田家炳中学、红旗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备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区户籍与学籍的考生填报田家炳中学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出田家炳中学面向斗门、金湾、高栏港区招生的志愿;

  (3)如考生户籍与学籍不对应,珠海户籍考生按户籍对应学校报考,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学校报考(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的招生学校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填报民办高中)。

  4.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填报6个志愿。每个志愿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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