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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2011中考奖励、加分和照顾政策
2011-05-23

  中国教育在线讯 前日,长春市招生办公布了2011年中考加分和照顾政策。同时具备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归侨、归侨子女凭归侨证;华侨子女凭护照,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其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提醒考生和家长注意的是,在录取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时,不享受以下奖励和照顾政策。

  普通高中、“高职”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1、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

  2、为保证和加强中学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种的考生降低5分录取。

  3、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4、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人民警察荣记二等功以上子女,持有效证明材料,报考省首批重点学校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中自费志愿降15分录取。

  7、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

  8、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9、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10、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中,持有效证明材料,报考省首批重点校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校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5分录取。

  师范类学校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师分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对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包括加试本民族语文)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录取,对不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录取。

  2、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办测试认定,各校体育、音乐、美术、科技等特长生报考高师分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3、师范分院和乡以下(含乡)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照顾10分录取。

  4、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不享受加分政策。

  5、其它照顾条件及政策与普通高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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