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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辽宁锦州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2012-01-13

锦州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2年锦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压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锦州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不断改进提高,逐步构建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原则

  1.全面性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学业考试不仅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综合素质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发展的诸方面,还要关注学生素质的发展过程;普通高中招生不仅要看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还要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等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公平和公正。

  3.积极稳妥的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既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广泛宣传,稳妥操作,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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