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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门2011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2011-03-22

天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天门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鄂教体艺〔2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天门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天门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进一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年级升学体育考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体艺〔2007〕2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天门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黄延平

  副组长:朱国璋 李金华 蒋国旺 施革斌 傅 弢 陈新发

  成 员:王述标 王义芳 严卫东 涂传皓 马学伟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中心学校,局直有关学校要相应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考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弄虚作假、舞弊等违纪现象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报名工作

  体育考试报名与中考报名同步,考生体育考试准考证由基础教育科统一制发。

  三、考试项目、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

  1、考试项目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组别的评价指标进行,具体考试项目为:

  ①身高标准体重;

  ②肺活量体重指数;

  ③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④握力体重指数。

  2、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

  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测试项目的评分,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初三年级的评分标准执行。

  ②体育考试成绩按40分纳入升学总分。每个单项成绩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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